

作者:萨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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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知道的《水浒传》真相第39期
潘金莲为什么一定要杀死丈夫武大郎而不能合法离婚?法律不允许
潘金莲为什么一定要杀死丈夫武大郎,而不选择合法离婚?这在当时是难以实现的。听萨沙说一说吧。

我们先要讲一讲古代历史。
古代社会分为工农士商等各种职业,但农民占据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,比例超过95%甚至高达98%。
中国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农业社会,大多数中国人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家庭。
而古代的生产力低下,农民家庭的男丁辛苦耕种一年,丰年的人均口粮只有两三百斤,勉强糊口罢了。
即便是种小麦或者水稻的农民,自己也无法全年吃细粮,往往要用少量细粮混着大部分粗粮吃,以维持全年的生计。

古代的农业种植是非常辛苦的工作,只有强壮的男性劳动力才能胜任。在那个时代,中国黄河以北的妇女一般不会下地耕种,而是像花木兰那样唧唧复唧唧的在家纺纱织布,最多在收割季节参与割麦或拾麦穗等轻体力劳动。
而在黄河以南,水稻种植虽然产量较高,但种植过程却更为复杂,因此南方妇女也需要下田进行辅助性的农活,如插秧和除草。
无论南方妇女还是北方妇女,就算下地干农活,也只是做一些对体力要求不高的工作。
诸如耕种、灌溉和施肥等重体力活,只能由男人承担。
妇女平时主要在家带孩子、做饭、打扫卫生,还要缝补、纺织等等。
尽管这些工作辛苦又忙碌,却不能解决家庭的最基本生存问题。
换句话说,如果家里没有男性劳动力,就没有基本的口粮和经济来源,全家人根本活不下去。

相反,即便家里没有女人,日常生活也是可以维持的,不过是男人又当爹又当妈而已。
所以,在古代的农业社会中,女性的作用被视为次要,自然不被重视,处于从属地位。
这就是古代农业社会男尊女卑观念的根源。

有趣的是,古代游牧民族的女性地位普遍较高。
以匈奴为例,在单于不在的时候,他的妻子阙氏可以代为处理军政大事,形同摄政王。
为什么会这样?同样是生存决定的。
游牧民族的女性直接参与畜牧劳动,如剪羊毛、照料牲畜、迁徙营地等等,甚至直接去参加放牧。
在转场放牧和冬季守夜中,妇女都要承担重要职责。
换句话说,农耕民族的男人即便没有老婆,家里一样可以维持生活。游牧民族男人一旦失去老婆,生活就根本维持不下去。

反观中国古代农耕社会,女性长期处于“男尊女卑”的从属地位,法律地位也很低。
历史数据显示,古代人口结构普遍存在“男多女少”的恐怖现象。
即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第一次人口普查,男女比例高达108:100。
也就是说,每108个男人相对于100个女人,就有8个男人无法结婚成家。
当时全国有5亿6000万人口,男性竟然多出2000多万人。
这种现象令人深思,也是农业社会性别结构失衡的深刻写照。
自清末以来,中国各地就不断发生战乱,仅仅抗战期间就有300多万男性军人伤亡。
建国前四五十年内,男性因战争死亡就有数百万人。
如果人类自然生育不加干涉的话,男女比例基本为1:1,男性会略多一点。
目前全球男女的比率,约为101:100。

那么,为什么建国时,中国男人竟然多出2000多万?
很多底层家庭生下女婴后,就直接遗弃甚至残忍地溺死了。
上面说的很清楚,古代农民家庭认为女性无法成为家庭所需的劳动力,反而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,是所谓的“赔钱货”。
所以,遗弃和溺死女婴的行为在以往相当盛行。
表面上,古代各级政府明令禁止溺死女婴,实际上却采取不干涉的态度:浙江温州的“溺婴之风”很盛行,《温州府志》里直言“生女不举,旧习不迁。”也就是说,温州人生了女婴后,不抱、不养,直接扔掉,这是当地的传统习俗,改不了。在一些贫困地区,村子里每年有数十名女婴被溺死,而父母的理由往往是“养不起”。这不是个例。
温州《永嘉县志》里也记录了类似的情况:某村民家里已经有两个女儿。当第三个女儿出生时,丈夫当场决定不养,直接把婴儿按进水缸。妻子心中不舍,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。

今天的江西省,女孩出嫁的彩礼金额,轻易排在中国前两名。
很多人不知道,古代的江西恰是溺婴大省之一:西籍翰林院检讨王邦玺在其奏议中提到“各省溺女陋习,惟江西为最”,“此风各直省所在皆有,福建较多,惟江西尤甚”。清时江西全省有13府1直隶州78县厅州,其中除了饶州府的鄱阳县和赣州府的安远县“少溺女”外,其余的州县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溺女之风。所以有人说,清代江西溺女之俗是“十邑而九”。江西靖安县,一年出生5000名女婴,最后存活的只有几百个。当时婴儿有着百分之四十的夭折率,那么至少也能活下3000名,怎么可能只剩下几百人?
事实却令人痛心:大部分女婴在出生后的几天内,便被亲生父母无情溺死。
江西地方官府对此心知肚明,然而法不责众,他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最终,清末江西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衡,达到了惊人的131:100。也就是说,每131个江西男性对应100个女性。
究其根源,无非是重男轻女的观念在作祟。

道理也是一样,今天为什么江西彩礼这么高?
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延续至今,导致了现代江西的性别比例依旧失调。
很多女婴没出生前就因性别鉴定而被流产,根本没有出生。
截至2024年末,江西省常住人口中,男性2324万人,女性人口2178万人。也就是说,江西男人比女人多140多万,有接近7%的男人找不到老婆。
这种情况下,女人成为婚恋市场的稀缺资源,彩礼自然水涨船高,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。
上面扯了这么多,萨沙要说什么?

古代女性的地位低下,她们的婚姻大事是无法自己做主的。
在那个时代,男女都是父母包办婚姻,严厉禁止自由恋爱。自由恋爱被称为“无媒苟合”,等同于淫荡通奸。
小说《红楼梦》中,林黛玉对贾宝玉很钟情。然而,贾宝玉以《西厢记》自由恋爱的崔莺莺来比喻她时,林黛玉立即暴怒翻脸:林黛玉指宝玉道“你这该死的胡说,好好的把这淫词艳曲弄了来,还学了这些混话来欺负我……”然后又要告诉舅舅舅妈去,吓的宝玉直道歉。
为什么林黛玉反应这么大呢?
即便林黛玉很喜欢《西厢记》,内心深处也不排斥和宝玉的自由恋爱,但她仍无法摆脱时代观念的束缚,却仍然认为这是一种“淫乱通奸”行为。
贾宝玉的当面比喻,在她看来,等于是侮辱自己在男女关系方面不正经。
一个纯真少女怎么受得了这种说法?林黛玉当然会勃然大怒。

所以,古代女性的婚姻生活常常充满了无奈与痛苦。
她们被父母指派给一个陌生男人,婚前毫无感情基础,婚后也难以培养出深厚的感情,只是勉强搭伙过日子“嫁鸡随鸡嫁狗随狗”“嫁汉嫁汉穿衣吃饭”。
相比起来,有钱男人的情况较好。他们有实力纳妾,选择自己喜欢的女人做小老婆。
女人则完全没有这种机会。就算是地位崇高的贵族小姐,一辈子也只能守着一个男人。
言归正传,我们说说潘金莲。

在北宋的社会背景下,身为丫鬟的潘金莲没有婚姻自由。
宋代法律规定:\"凡婢女,听主婚配\",也就是女仆的婚姻必须由主人做主,不需要征得女仆本人的同意。主人就相当于女仆的父母,掌握着她的婚嫁权力。
男主人张大户想要诱奸潘金莲不能得手,心生怨恨,进而采取报复手段,将她强行嫁给丑陋的侏儒武大郎,借此报复。
有人觉得奇怪,为什么潘金莲不委身有钱的张大户。
潘金莲倒不是愿意嫁给武大郎,只是不愿意被主人张大户玩弄。
原因是什么呢?
《红楼梦》中的老色鬼贾赦说的很好:自古嫦娥爱少年,她必定嫌我老了,大约她恋着少爷们,多半是看上了宝玉,只怕也有贾琏。
张大户很可能是猥琐的个老头子,而潘金莲才20岁出头。
出于少女心态,美艳的潘金莲自然不愿意去陪糟老头子睡觉。
因此,张大户为泄愤,将她嫁给了连自己都不如的武大郎。
面对这样的命运,潘金莲是无法抵抗的,只能接受这个现实,成为一个包办婚姻的受害者。
这在古代也是寻常事,主人将\"不驯婢\"许配给残疾家仆甚至乞丐都不罕见,就是制度性的压迫,潘金莲的确是一位受害者。

那么,潘金莲这辈子注定要同“三寸丁谷树皮” 的男人相伴终老!
为什么武大郎叫“三寸丁谷树皮”?
在古代,男人十八岁以上就被称为男丁,三寸丁就是嘲讽身材矮小的成年男人。而谷树皮是一种斑驳粗糙的树皮,用来形容武大郎那布满疙瘩、极为丑陋的面容。
“三寸丁谷树皮”就是武大郎的外形特征:矮小、丑陋。
更要命的是,武大郎还是一个性格懦弱的人:自从武大娶得那妇人之后,清河县里有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们,却来他家里薅恼。原来这妇人见武大身材短矮,人物猥獕,不会风流,这婆娘倒诸般好,为头的爱偷汉子。却说那潘金莲过门之后,武大是个懦弱依本分的人,被这一班人不时间在门前叫道“好一块羊肉,倒落在狗口里。”因此武大在清河县住不牢,搬来这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,每日仍旧挑卖炊饼。
在宋代,调戏良家妇女是非常严重的罪行。
正常来说,武大郎只要出门厉声呵斥这些混混,必要时候去官府告状即可。一旦事情闹到官府,混混们轻则被打板子,重则要坐牢,似乎应该害怕武大郎。
然而,武大郎性格懦弱,根本不敢同别人正面对抗,又架不住这种骚扰,竟然选择搬家到邻县。

除了外表难看、性格懦弱以外,武大郎倒是一个会过日子的人。他有中国农民的勤劳务实、善待亲人、委曲求全等品质。
如果潘金莲同样是个粗糙平庸的农妇,两人或许真的能够白发终老。
但现实却是,这对夫妻压根不是一路人。
就女人来说,潘金莲属于精英一类。
她不仅是个美女,又颇为聪明,更有决断力又心狠手辣,比丈夫武大郎强百倍。
武松性格暴戾,以往每个月都要同人撕打,普通的男人们都对他畏惧三分。
然而,潘金莲害死了武大郎以后,明明武松曾为此告状,竟然毫不畏惧:约莫也是巳牌时候,带了个土兵来到家中。那妇人已知告状不准,放下心不怕他,大着胆看他怎的。武松叫道“嫂嫂下来,有句话说。”那婆娘慢慢地行下楼来,问道“有甚么话说?”

显然,潘金莲这个娘们的胆量很大,比丈夫的勇气强过十倍。
当武大郎来捉奸时,强悍的地痞西门庆吓得躲到床下,反而是潘金莲还能沉稳应对,唆使奸夫打人:那婆娘正在房里,做手脚不迭,先奔来顶住了门。这西门庆便钻入床底下躲去。武大抢到房门边,用手推那房门时,那里推得开。口里只叫得“做得好事!”
那妇人顶住着门,慌做一团,口里便说道“闲常时只如鸟嘴,卖弄杀好拳棒,急上场时便没些用。见个纸虎,也吓一跤!”那妇人这几句话,分明教西庆来打武大,夺路了走。西门庆在床底下听了妇人这几句言语,提醒他这个念头,便钻出来,说道“娘子,不是我没本事,一时间没这智量。”便来拔开门,叫声“不要来!”武大却待要揪他,被西门庆早飞起右脚。武大矮短,正踢中心窝里,扑地望后便倒了。西门庆见踢倒了武大,打闹里一直走了。

潘金莲虽恶毒,危机时候的应变力很强,比武大郎和西门庆这两个男人都要强得多。
更牛的是,普通妇女连杀鸡都不敢,潘金莲竟然敢杀人:武大再呷第二口时,被这婆娘就势只一灌,一盏药都灌下喉咙去了。那妇人便放倒武大,慌忙跳下床来。武大哎了一声,说道“大嫂,吃下这药去,肚里倒疼起来。苦呀,苦呀!倒当不得了!”这妇人便去脚后扯过两床被来,劈脸只顾盖。武大叫道“我也气闷!”那妇人道“太医分付,教我与你发些汗,便好得快。”武大再要说时,这妇人怕他挣扎,便跳上床来,骑在武大身上,把手紧紧地按住被角,那里肯放些松。那武大当时哎了两声,喘息了一回,肠胃迸断,呜呼哀哉,身体动不得了。
不要说女人,就算普天下的男人又有多少敢杀人?
由此可见,潘金莲绝对不是普通妇女,属于人群中的强者。

如果潘金莲像孙二娘、顾大嫂和扈三娘那样精通武艺,恐怕也会成为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女魔头。
除去这些鲜明的性格特征以外,潘金莲的颜值更是达到了县花的水平。无论在阳谷县还是清河县,潘金莲的相貌都是最顶尖的:眉似初春柳叶,常含着雨恨云愁;脸如三月桃花,暗藏着风情月意。纤腰袅娜,拘束的燕懒莺慵;檀口轻盈,勾引得蜂狂蝶乱。玉貌妖娆花解语,芳容窈窕玉生香。
潘金莲如此优秀,丈夫武大郎如此平庸,她自然不满意这段差劲的婚姻。
更要命的是,潘金莲无法自行解除婚姻。
古代离婚主要是三种,第一种方式是休妻,也就是丈夫认为妻子有问题,单方面抛弃妻子。
理论上,女性要有七出行为才能离婚(如没有生育、对公婆不孝、作风淫荡等等),实际上即便女方没错,丈夫也可以编造理由强行离婚。
例如,林冲就是为了避祸而写休书,主动抛弃了并无过错的妻子林贞娘。

第二种方式是协议离婚,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,达成统一的协议。
这种多是女方提出离婚,男方宽宏大量表示同意。
在《西游记》中,高小姐不愿意继续做妖怪的老婆,恰好猪八戒要去出家为僧,大家达成一致协议就离婚了。
然而,这种情况很罕见。毕竟古代男人娶妻不容易,结一次婚会耗费巨资,根本不会愿意随便离婚。
所谓的协议离婚,很多时候只是丈夫主动休妻的一种委婉方式,用以保全女方及其娘家的颜面。

第三种方式是强制离婚,这种更是特殊又特殊的情况,往往是夫妻之间有严重冲突,或者是双方家族结下深仇大怨时才会发生。
例如,丈夫严重殴打或者试图谋杀妻子,甚至想要卖妻等等,或者是双方家族变为严重敌对。这种情况下,妻子去举报或者申请,官府才会强制判决离婚。
然而,这种途径在现实中几乎形同虚设。
退一万步说,即便女人能够使用这种方式如愿离婚,通常会后患无穷。
著名女诗人李清照第二次结婚后,遭到丈夫张汝舟强行夺取陪嫁财物,还被经常殴打。即便身为丞相外孙女的李清照,也无法合法离婚,只能铤而走险举报张汝舟有科举舞弊行为。张汝舟因此被判刑入狱,她才得以通过官府判决强制离婚。
可惜,宋代法律规定,妻子无论什么原因举报丈夫,就要坐牢两年。即便李清照有着巨大的政治后台,也坐牢了9天。
在古代,妇女坐牢哪怕一天都是身败名裂的大丑闻,以后别想在社会上立足。李清照正是因此事备受打击,晚年郁郁而终。
说来说去,在古代社会,妻子想要主动离婚,在古代几乎是没有可能的。
潘金莲又同普通妇女不一样,她是犯下了通奸罪行的,还搞得全县皆知。
在古代,良家妇女哪怕只坐一天牢,也是身败名裂的大丑闻,从此无法在社会立足。李清照正是因此事备受打击,晚年郁郁而终。
由此可见,在古代社会,妻子想要主动离婚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更何况潘金莲的情况更为特殊,她不仅想离婚,更是犯下了通奸重罪,还闹得满城风雨。

那么,我们再看看古代犯了潘金莲这样的通奸行为,会有什么结果?
北宋法律规定,已婚妇女通奸需要坐牢2年,也可以将坐牢用打板子来冲抵。
无论打板子还是坐牢,对于通奸妇女来说都是恶梦。
古代打板子是需要公开执行的,常常会引来大批围观群众。打板子需要脱下裤子,露出屁股,无论男女都是如此。
而宋明清时期,社会特别重视礼教,妇女在公开场合露出小腿和小臂都是很羞辱的事情,更别说露出屁股。
对于一个年轻妇女来说,屁股被这么多陌生男人看到,打完板子后也只有自杀这一条路了。

那么坐牢呢?
上面说了,李清照坐牢仅仅9天,就被社会舆论讥笑嘲讽了几十年,甚至不敢踏出家门,最终郁郁而终。
李清照是丞相外孙女,家族背景硬到极点,尚且如此下场,普通妇女又会如何?
北宋的监狱条件极差,大部分犯人都会死在狱中。
即使在相对富裕的浙江省,监狱条件在全国来说算是很好的。然而,苏轼担任杭州通判时统计,当地监狱的每年死亡率高达20%。
大家注意,这是每年的死亡率,而不是总死亡率。也就是说,一群犯人连续坐牢5年,就可能全部死光。
古代女性囚犯数量稀少,因此女子监狱的条件更差,死亡率超过30%。
通奸的妇女坐牢2年,死亡率高达60%。
退一步说,就算女犯坐牢时没有病死、饿死,出狱后根本不可能在社会上立足。
北宋礼教严厉,女犯所在家族通常会逼迫她自尽,以维护家族的名誉。
说来说去,一旦通奸罪曝光,潘金莲左右都是个死。

那么,现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潘金莲选择杀人,而不去同武大郎合法离婚。
就武大郎来说,他本来就是一个相貌丑陋、家境贫寒的侏儒。即便有个身为县刑警大队长的弟弟,他也绝不可能娶到老婆,更别说是潘金莲这样的美女。
即便潘金莲红杏出墙,武大郎十有八九不会同意离婚,更别说休妻。
更重要的是,当时法律不允许武大郎这么离婚。
古代法律明文规定,丈夫将妻子嫁给或者卖与奸夫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,女方的丈夫及奸夫都要受八十杖的刑罚,而女方则必须离婚后回到娘家。
无论出于什么原因,武大郎都不可能同淫妇潘金莲离婚。
而潘金莲可是怂恿奸夫西门庆打伤了自己的丈夫:王婆当时就地下扶起武大来,见他口里吐血,面皮蜡查也似黄了。便叫那妇人出来,舀碗水来,救得苏醒。两个上下肩掺着,便从后门扶归楼上去,安排他床上睡了。当夜无话。
这种挑拨奸夫打伤丈夫,在古代属于严重罪行,也是社会道德领域的重大恶行,两人都要被重判。
武大郎的受伤可不轻:次日,西门庆打听得没事,依前自来和这妇人做一处,只指望武大自死。武大一病五日,不能勾起。更兼要汤不见,要水不见,每日叫那妇人不应。又见他浓妆艳抹了出去,归来时便面颜红色。武大几遍气得发昏,又没人来采着。武大叫老婆来分付道“你做的勾当,我亲手来捉着你奸,你倒挑拨奸夫踢了我心!至今求生不生,求死不死。你们却自去快活。我死自不妨,和你们争不得了。我的兄弟武二,你须得知他性格。倘或早晚归来,他肯干休!你若肯可怜我,早早扶侍我好了,他归来时,我都不提。你若不肯觑我时,待他归来,却和你们说话。”
如果武大郎被鉴定为重伤,那么潘金莲和西门庆都要被官府严厉惩罚,流放坐牢几乎是注定的事情,很有可能死在监狱中。

武大郎或许是懦弱之人,但他的弟弟武松绝非善茬。武松平时就爱寻事生非,没事也要去找别人的麻烦。现在亲哥哥被人打成重伤,他怎么可能善罢甘休,一定会报复。
武松根本不用私下寻仇,直接将两人抓到县衙就搞定了。
这同后来的杀人案不一样,武大郎就可以直接指认打伤自己的奸夫淫妇,证据确凿,县令一定会判决有罪。
那么,潘金莲别说要改嫁给西门庆,想要自保都是难上加难。她的生死荣辱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,处境极为危险。
于是,在王婆挑唆下,潘金莲决定痛下杀手害死丈夫,一了百了。

谋杀亲夫是死罪,好在奸夫西门庆不是一般人:原来只是阳谷县一个破落户财主,就县前开着个生药铺;从小也是一个奸诈的人,使得些好拳棒;近来暴发迹,专在县里管些公事,与人放刁把滥,说事过钱,排陷官吏,因此满县人都饶让他些个。那人复姓西门,单讳一个庆字,排行第一,人都唤他做西门大郎,近来发迹有钱,人都称他做西门大官人。
除了有钱以外,西门庆在本县颇有一些势力。
“放刁把滥”就是利用县政府权力敲诈勒索,“说事过钱”则是指替人向政府官员游说,传递贿赂,借机拿好处费的行为。“排陷官吏”是指排挤陷害官员的行为。如果不能通过贿赂拉拢官员,就设法排挤和陷害这些官员,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西门庆的作为不仅仅是拉拢县令为自己撑腰,而是可以联合本县三班六房和乡绅赶走父母官县令。这就非同小可!
西门庆作为本县的实权派人物,甚至有能力联合其他人架空县令。他的这种权势,就不是武松这种刑警大队长可以相比的。
事实上,西门庆和潘金莲后来做的滴水不漏。他们设计残忍害死了武大郎,又毁尸灭迹。即便精明的何九叔留下几根骨头,可以证明武大郎是中毒而死,又有目击者郓哥证明武大郎去捉奸被打伤,也没有什么用处。

书中对此有着深刻的描绘,进一步展示了当时权力运作的复杂与黑暗:次日早晨,武松在厅上告禀,催逼知县拿人。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,回出骨殖并银子来,说道“武松,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。这件事不明白,难以对理。圣人云‘经目之事,犹恐未真;背后之言,岂能全信?’不可一时造次。”狱吏便道“都头,但凡人命之事,须要尸、伤、病、物、踪五件事全,方可推问得。”
尸指的是尸体,是首要条件。没有尸体,其他的要件根本不成立,判案就无从谈起。
伤指的是,经过尸体检验后发现的致命伤痕。通过伤口可以观察出对方是自伤还是他伤,伤口是否致命和死亡时间等一系列信息。
病指的是,经过尸体检验后发现致死的病因。受害者有可能是突发重症和急病而死,并不是他杀,但也需排除故意谋杀致病的可能性。
物指的是物证,特别是致命的凶器或其他相关物品。
踪指的是,有足以证明行凶情节的证人证言等。
这五个方面,在古代法医学中具有重要意义,能够帮助法官还原真相,将真凶绳之以法。

如果这些证据并不齐全,法官就不能进行深入的推问和判决。
现在的问题是,武大郎尸首已经没了,区区两块骨头以及何九叔一面之词,不能确定武大郎是被毒死的。
此时的县令已经被西门庆用重金收买,不同意立案侦查,也就不会找到物证以及更多的证人证言,案件不可能被侦破。
武松根本无法通过合法手段为哥哥报仇,只能变成这么一句惊天动地的话: 武松道“既然相公不准所告,且却又理会。”
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:“既然官府不能为我哥哥被杀主持公道,我就自己动手处理”。

写到这里,萨沙忍不住想到福尔摩斯的一句名言:“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,从这一刻开始私人报复就是正当,甚至高尚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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